证券代码:000423 证券简称: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:2023-07
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
(相关资料图)
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 点
(二)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会议室
(三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
月13日上午9:15—9:25、9:30—11:30,下午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
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:15-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(四)召开方式: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
(五)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: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由董事程杰先
生主持。
(六)会议的合法合规性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
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
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(七)会议出席情况:出席会议的股东(或股东代理人)共计59人,代表股
份281,306,02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.0117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,代表股份210,489,799股,占上市公司总
股份的32.1839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,代表股份70,816,224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
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: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,代表股份72,019,176股,占上市公司
总股份的11.0117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,代表股份1,202,952股,占上市公司总
股份的0.1839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,代表股份70,816,224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
的10.8278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。
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(一)表决方式: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。
(二)表决结果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281,197,18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613%。
其中,中小股东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
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总表决情况:同意股份数 71,910,336 股,
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.8489%。
表决结果:审议通过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281,303,68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2%。
其中,中小股东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
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总表决情况:同意股份数 72,016,836 股,
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.9968%。
表决结果:审议通过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(一)律师事务所: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
(二)律师姓名:李清、杨磊
(三)结论性意见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
员的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,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合法
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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